乐山师院新闻专业直播、录音室设备工程招标采购文件
一、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单位地址:乐山市滨河路778号
邮编:614004 联系电话:(0833)2276046
传真:(0833)2276046 项目负责单位:乐山师院国资处
二、 招标项目
招标名称:新闻专业直播、录音室设备工程
三、招标保证金
在招标工作中,为杜绝个别商家竞标中和中标后的不负责任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特别规定:凡来参加投标者,在交标书的同时,须交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并签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交付方式:各投标者均应在投标前以现金形式交到国资处)。若保证金在规定时限内未到位者,则被视为弃权。投标商家交了保证金后,开标时无故缺席者,不退还保证金;违反招标相关规定者不退还保证金。开标后,未中标者,即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中标商家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不与我院商议合同或者在我院通知其签订合同的三天内(以我院电话通知为准)不与我院签订合同则被视为弃权,我院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产品验收合格后即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 招标项目基本要求
1、 厂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严格满足标书要求,如有不符,我院保留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
2、 厂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 厂商必须对提供的产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一有故障,厂商必须保证能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代用机。
4、 各投标商在投标时,能提供样品的,尽量提供,不能提供样品的,应有相应产品的详细资料和彩色图片。招标会完后,中标商家提供的样机,由我院封存,作为到货时验收货物的标准。
五、 付款约定
货物到齐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我院支付合同总价的70%;正常运行一个月之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剩余总价的10%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保证金在产品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在售后服务期间,供货商每违约一次,我院有权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我院不承诺任何形式的预付款。
六、 招标程序
1、 发标时间:2010年 4月30日
发标地点:乐山师院国资处
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5月7日上午12:00
投标地点:乐山师院国资处
3、 开标时间:2009年 5月7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乐山师院国资处会议室
4、 评标办法:
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形式,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开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审查。
2) 在规定的时间,投标厂商未交投标书或者其他未按我院要求做的视为违规。
3) 开标时,每个投标厂商均有5分钟时间对代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背景资料作现场简介,并回答专家的提问。
4) 专家组进行集中评议,就各厂商家生产或代理的品牌、性能、价格、整机设计与制造工艺、业绩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然后由专家组进行有记名投票。然后由招标工作小组报我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中标厂商,由国资处电话通知中标厂商。
5)如各投标商所报价格与我院所了解情况差距较大,或者我院认为有必要,则我院招标工作人员将与厂商进行进一步商务谈判。
七、 投标人须知
请投标人严格按以下要求投标:
1、 投标人必须是1-6项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或由一级代理授权的商家,资历内容:生产厂家或由代理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各投标人要将以上资历内容原件带到会场审查,投标书中要有以上资历内容复印件。
2、 请各投标商根据我院提供的技术要求认真填写我院设计的表格(见新闻专业直播、录音室设备配置清单)。
3、 投标产品的主机和所有配件、选购件必须是原厂提供的产品,且必须经过了原生产厂的认证。
4、 如有必要,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5、 投标书请准备一式8份,密封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交送我处。
6、 投标书中必须详细阐述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内容、方式和承诺。
八、注意事项:
1、 投标人不得与我院相关工作人员有私下来往,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不退还保证金。
2、 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私下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协议,一经发现,将取消双方的投标资格,并且不退还保证金。
乐山师范学院国资处
2010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