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学校非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非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学校财务处下达的预算,将部门需要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在学校招标中心网页下载中心自行下载表格《乐山师范学院项目采购实施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采购实施申请表”)填写。基本流程如下:
填写项目采购实施申请表——项目立项审核资料——采购项目概况(包含项目采购清单、项目预算、服务期限、资格条件、付款方式等)。
二、申请实施项目采购的时间要求
校内各单位申请实施项目采购的时间,务必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招标中心,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采购报送时间,招标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如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和2019年预算需提前采购的,必须书面报学校分管采购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本通知由招标中心解释,请校内各单位遵照执行。
招 标 中 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