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各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根据学校2021年横向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反馈的意见以及《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2022〕2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流程,促进廉政建设,结合《乐山师范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乐师院〔202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学校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是指科研项目组(或个人)在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根据“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不限于):
(一)采购项目前期资料
1.立项资料;
2.采购申请;
3.采购需求论证及采购清单等。
(二)采购项目执行过程资料
1.采购记录;
2.采购文件等。
(三)采购项目履约资料
1.采购合同;
2.验收材料;
3.其它与采购事项相关的需要存档的资料。
二、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的保管
科研项目组履行科研经费采购项目档案的主体责任。
科研项目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由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将采购相关资料整理后自行留存备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招标采购部门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采购与招标中心 科研部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