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促进采购项目提质增效,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22〕41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编制2023年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编制2023年采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结合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2023年采购计划实行“全口径”编制。所有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品目管理内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纵向20万元(含)以上;横向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应纳入计划管理。
二、编制原则
(一)应编尽编的原则。各单位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2023年采购计划,同类项目尽量归并编列,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二)当年执行的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各单位编制的2023年采购计划启动时间原则上应当安排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以保障年底前完成采购资金支付。
三、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要求,认真编制2023年采购计划。凡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原则上不能按系统集成的方式实施采购,应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集中采购。
(二)各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应按照项目进行编制,校内预算采购内容按一个项目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应按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填报项目建设清单;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提交论证材料。
(三)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应按《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编制采购计划。产品价格、参数要充分调研论证,确保核编需求的合理性。
(四)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意向须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向全社会公示。因此,对于年度计划中预算在50万(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尽早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文本(参考附件1),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发布到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部门分工与协作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需求管理主体责任,项目采购需求或参数应详尽编制,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项目申请单位统一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采购与招标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划分详见《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22〕41号)。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直接报采购与招标中心。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论证归口内预算部门的采购计划,对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论证,确保采购需求或参数符合明确、合理、竞争和节约等采购要求。论证材料报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三)财务处协助采购与招标中心做好2023年采购计划编制工作,核对采购预算,提供全校各单位2023年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细化表,确保双方数据一致。
(四)基本建设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后勤保障服务部负责维修项目的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如设计、图纸、清单及预算编制等。
(五)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审核、整理、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材料,形成学校2023年采购计划草案。属于政府采购的,报财务处进行计划备案;属于非政府采购的,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五、温馨提示
(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提请学校会议审议立项。
(二)项目申请单位须对采购计划申报内容认真填报,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重复采购。采购计划一旦申报,不得进行调整和取消。
(三)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参数完善工作,因未及时更新完善相关需求、参数,导致项目本年度无法实施采购的,项目单位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四)科研经费实施的项目,纵向20万元(含)以上;横向50万元(含)以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六、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1日18:00前,将《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采购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gzbzx@lsnu.edu.cn,纸质材料(包括决策纪要、论证材料、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等)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采购与招标中心。
联系人:饶骏、帅翔蓉,联系电话:2276260、2276350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乐山师范学院2023年采购计划表。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