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发布零星采购公告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货物与服务零星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关于推进货物与服务零星采购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采购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集中发布零星采购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栏目及功能
学校在校园网“信息公开”平台中增设“零星采购管理”栏目,用于集中公告零星采购信息,实现采购信息常态化、规范化公开,提升学校阳光采购及提质增效的管理目标。
二、账号权限开通
学校已同步为各单位新闻投稿账号开通“零星采购管理”栏目信息公开权限。各单位可直接使用该账号,发布本单位的零星采购公告。
三、相关工作要求
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负责人、采购工作小组组长以及采购联系人须切实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为确保公告格式规范统一,零星采购公告格式请参照附件1:《零星采购公告模板》。
自即日起,校内各单位须按规定通过“零星采购管理”栏目集中发布零星采购公告。公告发布流程详见附件2:《零星采购公告发布流程》。
特此通知。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零星采购公告模板
附件2:零星采购公告发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