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延续性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24〕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做好延续性服务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报延续性服务项目。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单位填报《乐山师范学院延续性采购服务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按《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22〕41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有关程序进行采购立项,并于11月12日前通过OA“文档资料”模块将申请表、立项审批文件(处务会或党政联系会纪要、校领导办公会纪要等)流转到采招中心汪丹梅处。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与中心协商后,先行报送。
联系人:汪丹梅,联系电话:2276350。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