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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6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2025年11月14日 11:47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增强我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2241号)和学校计划财务处关于开展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编制2026年采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凡是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贷款和自筹资金等)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注:横向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纵向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纳入计划管理。)

二、编制原则

(一)预算先行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下达的2026年度预算,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情况进行填报,强化采购源头刚性控制,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

(二)应编尽编原则。各单位应联系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的采购品目做到应编尽编,同类项目尽量归并编列,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三)当年执行原则。为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四川省财政厅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20261031日之前进入采购程序,以保障在本财政年度内完成采购资金支付。

三、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应依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认真编制2026年采购计划。

(二)采购需求可以按一个完整采购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的,以具体的采购项目为单位编制采购计划;不足以组成一个完整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以明细清单方式编制采购计划,品目名称和编码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编制到最末端。采购项目应按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填报项目建设清单。

四、部门分工与协作

(一)申请采购的二级单位为项目预算执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执行单位”)。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划分范围详见《乐山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单位履行决策程序后,将采购计划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未明确项目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采购与招标中心。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业务的采购计划编制、汇总,并报送采购与招标中心。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政府采购计划上报与备案。

(四)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审核、整理、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材料,形成学校2026年采购计划草案,报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属于政府采购的,提交计划财务处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五、工作提示

(一)请预算执行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学校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5日报送采购计划前,提请学校会议进行采购项目立项。

(二)预算执行单位须对采购计划申报内容认真填报,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重复采购。采购计划一旦申报,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或取消。

(三)根据四川省《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年版)》,如果拟采购产品在该指导目录内,该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科研经费实施的项目,纵向20万元(含)以上、横向50万元(含)以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六、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1271800前,将《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采购计划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gzbzx@lsnu.edu.cn,纸质材料(包括学校会议决策纪要、采购计划表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采购与招标中心。

联系人:饶骏、汪丹梅,联系电话:22762602276350

特此通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采购计划表(样表)》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1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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