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零星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流程透明、记录完备、账实相符,现就全面实行零星采购(2000元以下)台账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账范围
各部门使用各类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其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科研)的零星采购项目,均须纳入台账管理范围。
二、登记要求
1.专人负责:各部门须指定专人担任台账管理员,负责台账的日常登记与相关材料保管工作。
2.及时准确:采购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台账登记,做到“一采一记、及时完整”,严禁无记录报销或事后补记。
三、监督检查
采购与招标中心将每月对各部门零星采购台账进行汇总,不定期对各部门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建立台账、漏记错记或账实不符的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0元及以上零星采购按OA备案与审批流程执行。
附件:零星采购(2000元以下)台账模板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