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情形外,均应编制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校内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需经“四川省政府财政信息系统”(大平台)中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系统”(原来财政内网的资金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在学校财务处录入申报。
三、今年采购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省财政厅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年初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备案。
四、请校内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单位(教务处、科技处、基建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等)于3月28日前报送2016年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财务处进行采购计划的录入上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 务 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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