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川财采〔2016〕60 号)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严
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
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
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
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
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
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
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
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
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省级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
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实施归口管理。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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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内设财
务、资产、法制、纪检、审计和采购需求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部
门(岗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相关部门(岗
位)间的沟通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
履约验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
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科学设置岗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
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
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
等台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
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
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制定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业务,原则上应当由 2 人以上
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
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
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
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
追溯制度。
(四)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
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或
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设置、采购
代理机构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和
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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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不
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加强内部审核。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
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
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主管预算
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单位在预算、实施计划、采购方式变更和进
口产品采购等内部审核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
程和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
策落实的指导,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六)强化流程控制。
1. 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
计划的内部审查制度,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
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
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落实预留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预算份额等政府采购政策。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制度,明确采
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自主、择优选取采
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代理协议的内部审核制度。依法确定代理
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一
事一委托”。
3.制定采购需求。建立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组织需求
论证相分离的管理制度。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项目的技
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既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也要符合法律法
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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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采购文件。建立采购文件内部确认制度。确保采购文
件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需求,又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
等要求,并做到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信息。
5.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建立委派监督人员对政府采
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进行监督的制度和采购人代表委托制度。
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评审委员会。
6.确定采购结果。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单位根
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满足采购需求,
并做到及时反馈信息。
7.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
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
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
同。建立合同公告及备案制度。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
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
8.履约验收。建立不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确保
合同双方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逐一完成履约,充分接受内
部和社会监督,提高履约验收效率。
9.健全档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
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
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10. 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建立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内部会商决策制度,需求制定与组织专家论证
相分离的制度。确保选择的采购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情形适用得
当、客观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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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建立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处理
答复制度。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询
问、质疑答复。
(七)明确时限要求。对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告、确定采
购结果、签订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
时间要求的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八)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
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
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
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
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廉政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
的内在规律,加快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硬的制度约束,将单位政
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提高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二)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
务,抓紧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明确标
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
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省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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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 2017 年 1 月 31日前,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并由主管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
联络员信息报财政厅备案。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单位政
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后严格执行。
(三)完善人员技术保障。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岗位),足额配备工作人
员,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合理设置兼职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
分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管理措施,重点强化人员身份验证、岗位业务授权、系统操
作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等系统功能建设。
(四)强化运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作
用,加强内部审计对采购业务的常规和专项审计。主管预算单位
应当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
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内部检查
和业务指导。内部监督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整改
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各单位政府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
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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