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异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22〕126号
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降低疫情等因素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有力保障各级采购单位运转需要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异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评审(含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下同)工作不能在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按时组织开展的,可以选择在异地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场地组织评审活动。
选择异地评审的项目仅限于实行全流程线上交易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自行研判、自主决定选择异地评审场地开展异地评审。
二、基本原则
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异地评审活动要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清晰、协同共享”原则。
(一)依法合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异地评审,不得擅自简化或者改变评审环节各项制度和流程要求,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权责清晰。开展异地评审的项目,不得改变采购人与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责义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活动,在线完成评审相关组织和系统操作。提供异地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现场管理人员,协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评审现场管理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借用场地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三)协作共享。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适应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要求,加强与异地采购代理机构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业务协同和配合,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协商确定的事项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异地评审工作规范高效便捷开展。
三、评审场地
提供异地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其评审场地应具备开展电子化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包括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一)每个评审室至少配备3台以上的计算机,其性能参数满足开展电子化评审的要求;
(二)评审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需要接入互联网,且网络环境和带宽能够满足电子化评审需要;
(三)评审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需要按照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使用有关要求,安装相关软件;
(四)评审场地和评审区域应当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具备评审现场和相关区域的监控条件,具备本地存储和对外接口接入的相关条件。
四、评审场地选择
选择开展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与异地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确定评审场地使用时间和相关要求。在开展异地评审初期,原则上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开展异地评审,不得收取评审场地借用费用;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在社会代理机构之间开展异地评审,自行协商评审场地借用相关费用。
财政厅将基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立评审场地共享系统,实现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展评审场地的预约、借用和评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场地共享情况和评价结果,将纳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范围。
五、评审现场管理
提供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协助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现场管理,明确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协助做好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评审现场秩序维护、评审过程沟通协调、档案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提供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评审过程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评审过程资料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严禁对外泄露获知的评审过程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评审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反映。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委派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要提前做好采购人代表的委派工作,确保委派的采购人代表能够按时到达异地评审场地开展评审工作。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借用评审专家作为委派的采购人代表。
(二)抽取评审专家。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选择的异地评审场地情况,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异地评审场地所在地的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费用、隔夜评审所发生的食宿费用等由采购人或者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委派采购人监督。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评审活动开展监督、履行相关职责,无法到评审现场开展监督的,可以通过远程在线查看监控等方式开展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四)质疑受理和答复。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的质疑,由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受理和答复,不得由提供评审场地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五)评审组织的责任划分。异地评审项目出现评审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采购人、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增强应急思维能力,建立采购项目的应急方案,做好开展或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和操作系统所需的账号、数字证书及签章授权、设施设备等的应急准备,有效降低疫情等因素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