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
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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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经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在省本级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1、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过竞价最终选择产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2、商场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直接到电子超市、电脑城、商场(城)等卖场下单采购(公务用车和家具类除外)。
二、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凡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公务车除外)。
通用货物包括计算机(指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和显示器)、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或图文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复印纸、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照相机及器材和通用摄影机(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含镜头、普通摄像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和家具,不具批量的乘用车或客车等。
三、采购方式选择
1、采购单位采购符合网上竞价的通用货物,可选择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可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价格。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
2、蓉外单位如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可不实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四、计划申报
1、采购单位通过金财网大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计划;2万元以下的也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执行方式申报采购计划。
2、采购需求申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基础,严格配置标准,严禁以配件名义配搭采购其他货物,严禁“超标采购、豪华采购”。
五、一般流程
1、财政部门将终审的采购计划导入“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后,具体采购活动由采购单位在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2、采购单位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需求信息、发起竞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双方确认采购结果、网上制作电子合同(打印的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另两份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和验收书(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
如采购单位对网上竞价结果不满意认为价格过高的,可中止项目重新发起竞价,但重新发起竞价的最终价格结果不得高于最早一次竞价的最低价。
3、单项(次)2万元以下或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的,采购单位均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后,才能到电子超市下单采购或商场择优购买。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价采购系统发布的产品需求进行商场直购,确保所购产品品牌、技术参数指标等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且应保证商场直购产品价格不高于网上竞价采购价格。
采购单位应于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同时,在采购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所购产品相关信息录入竞价采购系统对应项目,形成完整采购记录。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系统设置不能开展其他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采购活动。
4、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结果均发布在竞价采购系统进行公示;同时,采购单位还应将本单位通过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的采购结果在本单位设置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
六、产品验收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对照实际供货或采购的产品清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6号)文件规定,履行验收职责。
七、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按照《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川财库〔2014〕9号)文件规定,凭合同书、验收书、原始发票等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为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供应商货款的现状、降低供应商供货成本,鼓励采购单位使用公务卡办理资金结算。采购单位应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财政厅将暂停采购计划审核或拨付资金。
八、网上竞价供应商
1、按照财政部令第十八号第八十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鼓励充分竞争,省本级网上竞价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开放式网上征集方式征集。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与维护系统”,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动入库成为省本级网上竞价供应商。
3、入库供应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办理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的通知》(川财采[2012]28号)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报价或开展商品库产品信息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九、其他事项和要求
1、采购单位负责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具体操作,负责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货款,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满意度以及供应商诚信进行履约评价。
2、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征集、资格审查,负责对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结果进行监控,负责供应商诚信记录、供应商库、商品库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出现价格异常、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应当及时对采购当事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反映,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供应商应当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原厂正宗产品和售后服务,并对采购单位履约进行评价。对虚高报价、串价以及在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条款严肃处理。
4、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文件转发或通知下属单位,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5、网上竞价及供应商注册操作流程、供应商、产品、采购结果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供应商库、商品库、竞价采购系统查询。
6、采购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遇系统设置、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厅、系统开发商反映或联系。
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61323079;财政厅联系电话:86662797;系统开发商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6727173、86728005,联系QQ:250674919,办公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综合楼六楼11号。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